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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聚众斗殴罪
2010-12-05 13:34:24 来源: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律师邹广杰
[释义]
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进行殴斗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说明]
一、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
二、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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