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刑事律师网

sylvs.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刑法罪名 > 正文

沈阳刑事律师:强迫卖淫罪

2010-12-05 13:38:35 来源:沈阳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律师邹广杰


沈阳刑事律师:强迫卖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二、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大家都在看

沈阳刑事律师:组织卖淫罪

[释义]本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刑法条文]  &n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