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沈阳刑事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沈阳刑事律师:代买、代卖及居间介绍毒品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2010-12-05 09:52:01 来源: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毒品犯罪的特殊性,代买、代卖、居间介绍毒品行为究竟如何认定,存在争议。笔者认为认定这三种行为是否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贩卖毒品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本罪主观上要求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非法收买的行为,是否牟利在所不问,即买卖毒品的目的都是为了卖出毒品。因此本罪打击的是毒品危害社会的一面,而危害自己即买来吸食的行为不在本罪之列。
代卖是指受销售者委托代为卖出毒品的行为。代卖行为主体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实施帮助行为,帮贩毒者卖出毒品,因此无论是否牟利均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代买是指受购买者委托代为购买毒品的行为。明知他人吸毒而代为购买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贩卖毒品罪,因为代买人主观上是为了帮助吸毒者买到吸食所需的毒品,达到消费目的,其相当于吸食者自己购买。而若代购者从中牟利,则其行为转为销售性质,此时毒品成为代购者获取利润的手段,代购目的也转化为牟利,因此该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此处存在争议的是若代购者代购目的是为了跟随购买者吸食毒品,是否看做牟利?笔者认为此种行为目的也是为了吸食,自己消费,也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犯罪。
居间介绍是指在购买者与销售者之间传递信息,促使毒品交易完成的行为。居间介绍行为与代买代卖的区别是购买者与销售者直接接触。居间介绍行为分两种情形:一是为他人贩卖毒品介绍买主或卖主,该行为看做是贩卖毒品的共犯行为,不论牟利与否,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二是帮助出于吸食目的的购毒人居间介绍,居间人为他人提供毒品货源信息,联系介绍购买毒品的行为,虽然促成毒品交易,但主观并没有帮助毒贩贩卖毒品的故意,根据主客关一致原则,居间人不构成此罪。
- 大家都在看

[释义]本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刑法条文] &n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